债权回收
1,在日债权回收的重点
本所深受国内外客户信任,多次处理日本国内以及海外债权回收案件。在日回收债权案件中,以下几点尤为重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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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①确认产生债权的合同内容,事实关系。
- ②确认债务人的支付能力(资产状况,交易关系等)。
- ③临时冻结,临时处分等民事诉前保全程序。
- ④自愿偿还的谈判(免除法定偿还义务时)。
- ⑤探索制作存在债务关系的公证文本。
- ⑥起诉,申请商事仲裁。
- ⑦通过强制执行回收债权。
- ⑧探索进行刑事控告的可能性。
2 关于上述内容的说明
1)首先,确认产生债权的合同内容,事实关系,其重要性自不必赘述。作为回收对象债权的发生原因或履行时限等,原则上债权人负有举证责任,所以充分收集好合同书等书证类证据十分关键。如果书证不齐,根据案件内容,主张与举证方法也不尽相同,请务必进行事前咨询。
2)其次,确认债务人的支付能力(资产状况,交易关系等)对债权回收是否可行,十分必要。若能掌握债务人有价值的资产以及交易债权等信息,可进行起诉,同时可以考虑③临时扣押与处分等诉前保全程序。
申请诉前保全程序时,虽然法院会根据债权金额要求提供一定的担保,但是此程序可阻止债务人隐匿或处分财产,防止出现胜诉后执行难问题,因此可保证债权获得切实回收。
3)确认以上内容后,向债务人邮寄债权偿还请求的内容证明邮寄物(日本一种特殊邮寄方式)时,也经常存在④法定义务外的自愿偿还谈判的情形。其谈判交涉结果⑤如果能制作存在债务关系的公证文书,极有可能大幅节省诉讼时间与费用成本。
如果出现违反公证文书的约定情形时,明确载有“同意强制执行条款”的公证文书与胜诉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,不起诉也可直接进行强制执行(但仅限于金钱债权)。
4)如果与债务人无法通过谈判达成自愿偿的约定,有必要选择⑥向法院提起诉讼,或申请商事仲裁。不论采取何种手段解决问题,与债务人的合同内容都会左右其结果。
此种情形下,上述①确认产生债权的合同内容,事实关系显得尤其重要。作为原告的债权人,主张债权请求权必须进行充分举证。本所具有丰富的诉讼与仲裁的经验,坚持为客户谋求最大的合法利益。
如果取得胜诉判决,对债务人财产申请⑦强制执行,也可成功回收债权。为了确保其可操作性,如上所述早期利用③诉前扣押与处分的民事保全程序也是十分关键。
5)除此以外,若债务人存在诈骗罪与虚构破产罪等犯罪嫌疑时,除了以上的民事程序,还可考虑采取刑事控告程序。本所,在刑事控告实务中具有丰富经验。
3,总结
如上所述,本所作为债权人代理人在为客户回收债权的案件中,可提供从早期阶段开始的一系列法律服务,若贵司有在日债权回收纠纷等困扰,欢迎咨询详情!